泗洪县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守护这处8300年的“文明之根”

30.03.2023  10:53

  “现在这处83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有了联动保护机制,县里多个部门会不定期巡查,我们也更放心了。”3月14日上午,对江苏省泗洪县境内的顺山集遗址作例行巡查后,当地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老陈把巡查记录上传,给文物、公安、资规、检察院等部门提供参考。

  顺山集遗址,位于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2019年10月7日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是江苏最早的新石器环壕聚落遗址,被誉为“江苏文明之根”。近年来,泗洪对顺山集遗址采用集遗址本体保护、历史环境修复、生态环境建设、传统农业生产等为一体的保护方式,保护遗址本土及其周边环境,实现文物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遗址文化价值的可持续合理利用。

  “原有的保护措施虽然挡住了对遗址核心区的直接破坏,但有一些人会在核心区的保护范围外非法采砂。”老陈告诉记者。

  2022年9月,泗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该线索后,立即赴现场查看。检察官发现顺山集遗址保护区东南角确实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已被挖出一个几米深的沙坑,与周围翠绿的农田形成了鲜明对比。

  “遗址保护区周遭还遗留了挖掘机的轨迹,我们沿着这个线索在采砂点1000米外找到了两辆挖掘机。”该案承办人告诉记者。

  泗洪县检察院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次日,几名违法行为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非法采砂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采砂行为被及时制止,尚未破坏遗址内部构造。”泗洪县文保专家鉴定后得出结论。但相关情况也引起泗洪县的相关部门重视——遗址保护措施需要再次升级。

  2022年9月26日,泗洪县检察院针对顺山集文化遗址保护问题向该县文物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顺山集遗址及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长效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相关禁令。该局经过实地查看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制定《关于加强泗洪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联合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文物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发挥文物保护的合力。

  “用公示牌和200根界桩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将现场画面接入公安机关的治安监控平台,24小时关注遗址现场。”该案承办人介绍。同时各部门抽调人手,并借助公益诉讼观察员力量,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进一步健全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的长效机制,为文物和文化遗址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