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首次启动出庭证人保护程序

10.08.2015  10:02

  许前飞担任审判长缉毒民警“隐身出庭”指认罪犯

  

  本报讯(记者陈 坚)8月7日,省高级法院依法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此案集中了时间跨度长、运输贩卖毒品数量多、以零口供判处被告人死刑等诸多特点,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当天庭审启动出庭证人保护程序,对缉毒民警出庭作证采取不公开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并对通过视频作证的图像和声音都进行了处理。据了解,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2013年10月2日、10月9日,唐永锋通过由深圳开往连云港的长途汽车,分别两次将装有7千克、9千克冰毒的纸箱运送至南京。李小龙、郭林权接收后存放在建邺区一民宅内。2013年10月9日,冯邱与伏道楼联系好毒品交易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经唐永锋认可,安排李小龙、郭林权拿出1010克冰毒送至伏道楼在秦淮区的居住地。2013年10月16日,唐永锋通过深圳开往连云港的长途汽车,将装有10千克冰毒的纸箱运送至南京某服务区,郭林权接收后运至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南京中级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唐永锋死刑、李小龙死缓,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邱死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伏道楼无期徒刑。四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在庭审之前,被告人冯邱撤回上诉。郭林权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另案处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唐永锋对公诉人的提问均以“不记得了”“不知道”等不予正面回答。在庭审进行了90分钟后,公诉人提出请当天抓获嫌犯的缉毒民警作为证人出庭,审判长许前飞宣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证人采取保护措施,证人在证人室通过同步视频作证。”紧接着,法庭内的大屏幕显示器出现了证人的画面,证人的面部已经被打上马赛克,证人的声音也有明显变化。在回答完相关人员的提问后,证人作证结束。法庭还就该案的基本事实展开了询问调查,并当庭播放了当天抓获毒贩时拍摄的视频。法庭调查结束后,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缉毒民警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及工作性质,如果公开出庭作证,很容易遭受报复和伤害,因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这既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及对犯罪嫌疑人正确的定罪量刑,又保护了证人不受侵害,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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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