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审结首例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9.06.2017  14:02

   靖江“80后”项某,在厂内生产假冒的“FIVE PLUS”和“ochirly”品牌服饰,被市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进行了判刑。据了解,过去,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是靖江法院审结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项某家住我市东片某镇,初中学历。2015年,项某开办了一家未经注册登记的制衣厂,通过网络寻找订单,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何某。2015年5月至7月短短两个月内,他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及商标独占使用权人的许可,明知何某未取得商标使用许可,仍接受何某委托,在自己经营的制衣厂内,生产加工假冒“FIVE PLUS”和“ochirly”商标的服饰,并根据何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购买到包含“FIVE PLUS”和“ochirly”字样的吊牌、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缝制、悬挂于厂内加工生产的服饰上。

  2015年7月20日,在项某的制衣厂内,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假冒“FIVE PLUS”和“ochirly”商标的服饰601件,经价格鉴定,该批服装价值人民币301913元。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项某与他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项某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1万元,并没收项某被查获并扣押在案的假冒商标的601件服饰。

  链接》》》

  “三审合一

  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江苏省全面推行“三审合一”。“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由于侵犯知识产权而引发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部分被告既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能够有效统一司法尺度、避免裁判冲突现象、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多重救济和全方位保护。

  靖江法院将通过实行“三审合一”,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