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区法院今起实施立案登记制 不立案将追责

04.05.2015  22:04

  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5月1日起,江苏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5月4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惠林介绍,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也是司法公平、透明的保障,杜绝“不立不裁”。对于诉讼案件不予立案现象,违者他们将追责。

  当天上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邀请区人大、政协委员、司法公开监督员等进行现场视察,并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

  据吴惠林介绍,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度不同,实行立案登记后,他们立案部门收到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均编立“”字号登记,并出具收到时间、份数等内容的书面凭证。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将有力地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把诉讼的门槛降低,虚假、无理诉讼或将增加;对此,他们与诉讼当事人签订诉讼诚信书,对虚假、无理诉讼他们将严厉打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吴惠林说,不过,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当事人诉讼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诉讼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包括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王全印)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