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五年收破产案1341件

13.08.2016  20:14

大型企业渐入破产领域

江苏法院五年收破产案1341件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的最新统计,全省法院近五年共收企业破产案件1341件,审结788件,化解破产债权989.77亿元,处置破产财产320.17亿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法院破产类案件的收案量在2013年出现了上升拐点,2015年更是出现巨幅增长,全年新收破产案件491件,同比增长84.95%。按企业规模划分,破产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值得关注的是,大型企业也渐入破产领域,A股上市公司*ST中达、*ST霞客、*ST舜船,全国首家退市央企长航油运、全球最大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等一批大型企业先后进入破产程序。

  就近两年破产案件飙涨的外部市场因素,省高级法院相关人士向记者分析认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降了企业利润空间,部分企业处于产业链底端,产品核心竞争力不强,负重爬坡下难以完成转型升级。此外,国际经济复苏疲弱态势给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带来较大冲击,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盈利能力急剧下降”。

  在审判中法官还发现,除了市场因素,不合理融资、经营管理不善、国企改革遗留问题等非市场因素,也是企业破产的重要诱因。有的企业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转向民间融资“饮鸩止渴”,导致微薄利润被高额利息“侵蚀”,民间融资已成为相当部分破产企业“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经营管理方面,有的企业监事机构、财务管理形同虚设,未能对经营管理层形成有效监督,有的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将企业财产视为私产随意支配,因公司高层动荡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件时有发生。

  五年来,我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破产审判提质增效,依法服务企业有序退出,资源有效释放,探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过剩产能化解,推进产业结构转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意见》已于今年8月10日下发全省法院。《意见》提出,将以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为出发点,按照积极推进与稳妥处置相结合、分类处置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市场主体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原则,多方面入手,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确保僵尸企业及时有效出清。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