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

23.10.2014  11:06

图为颁证现场。

 

 10月14日下午,市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9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亚梓、副主任陈旭日出席会议。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市法院年初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严把“选任关”,通过报名、审核、遴选、报批、任命等程序,共新选了93名人民陪审员。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从综合素质、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构成、行业分布等方面,都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会上,陈旭日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文件。随后高亚梓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市法院院长陈卫兵在会上简单介绍了法院审判工作现状和新任陪审员结构情况,并就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以及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作表态发言。

 

高亚梓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陪审员的“四大功能”,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它是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思维互补,便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有利于保证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重要纽带,他们参与到审判活动中来,对法院工作既是监督制约,同时也是鼓励促进;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借助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威望,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改善司法环境。二是要认真处理好陪审工作的“四个关系”,切实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到法院执行陪审工作时,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配合好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正确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认真对待陪审工作,兢兢业业地做,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善于总结经验;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形象。三是要切实完善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四项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法院要为人民陪审员全心履职尽责创造有利条件,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要完善程序性保障机制,实行庭前准备会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要完善管理考评机制,实行日常考核和表彰鼓励为一体的工作管理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对在审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完善定期交流机制,定期举行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并邀请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参加,广开言路,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纳入法院预算,适时拨付,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他希望市法院和人民陪审员通力协作,为推进我市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兰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