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俊生副巡视员出庭参加法裁诉省局价格举报案应诉

26.11.2015  12:26

  近日,法院裁决不服省局价格举报答复一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省高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曹俊生副巡视员出庭应诉,顾问律师、法规处、检查分局、举报中心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庭审。
  2014年6月,法裁向省局举报,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规定,向第三人违法收费,要求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省局受理后经调查,未发现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存在相应的价格违法行为,随即答复法裁。法裁不服,2014年9月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局答复。法裁仍不服,2015年2月诉至南京市中院,一审法院认为,法裁并非涉案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法裁向省局递交举报材料,是向省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属信访行为。省局接到举报后进行答复,该答复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法裁不是此案的适格主体,因此法裁的起诉依法不予受理。故裁定驳回了法裁的起诉。法裁不服一审裁定,遂上诉到省高院。2015年11月省高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围绕要求价格主管部门给予举报奖励的举报人是否具有原告起诉资格这一争议焦点,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期宣判。
  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创新。今年以来,省局已经先后有三位局领导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