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苏建设2014年发展报告

15.05.2015  11:58

  201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最新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组织领导体制、分工责任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民主立法、深化法治教育、增强创建实效、促进严格执法、保障公正司法、兴办惠民实事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达到93.22%,比2013年提高了0.94个百分点。

  统筹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省委召开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了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六个位居全国领先行列”的奋斗目标。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省委及时调整充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了调整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制度(修订)等重要文件。经省编委同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由一个处扩编为两个处,核增2个行政编制和正、副处长各1个职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分工落实责任机制、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有序工作制度基本形成。

  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和惠民实事。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了2012至2013年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了第九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已达28.56%。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机关和诚信守法企业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省深入开展。组织了全省各级同步实施的出台养老服务条例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模式、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和拨付工作制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推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9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完成实事项目1837件,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

  稳步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分工以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类17项51条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知识产权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推进过渡期警员职务常态化晋升工作,构建戒毒管理工作体系,完成劳教机关职能向戒毒管理机关职能转型。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制定出台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及4个配套文件,部署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诉访分离、依法处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以加强和规范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合作、多元、协商、有序的社区治理模式,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为85%、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为75%。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政府管理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积极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完善自治组织有效承接政府服务管理功能。积极开展对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履职履约情况的“双向评估”,逐步剥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政事务,努力形成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探索行业协会一业多会模式,降低基层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7.2万个,总数为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