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基层治理法治化项目入围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近日,张家港市申报的“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项目入围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这也是江苏省唯一的入围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六个方面推进基层协商自治的切实运转。
一是建立“一套制度”,定好协商章程。这一套制度主要包括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及其实施细则。通过多形式地讨论斟酌,形成既彰显现代法治理念,又贴近村情实际的各项村(居)民协商自治的规范章程,使得村(居)民协商民主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抓住“两个主体”,转好干群观念。两个主体即村干部和村民,从解放思想入手,使干部群众由“要我参与协商自治”转变为“我要参与协商自治”。
三是梳理“三份清单”,厘清职权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村民协商自治工作清单》《村委会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民议事清单》三份清单,明确了各个组织的责任和权利。
四是明晰“四个关系”,搭好协商平台。设立村民议事会,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处理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四者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先后还涌现出“三三三工作法”“七步流程法”“六议工作法”等富有浓郁乡土气息的议事模式。
五是发挥“五个作用”,解好各类难题。村民协商自治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村规民约的宣传员,二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三是村民利益的服务员,四是村务管理的议事员,五是执行村规的监督员。
六是落实“六个步骤”,规范议决程序。下发《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以六步工作法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即一般事项,通过建议、提议、决议、备案、公开、实施对群众关心的事项作出决定以及办理;重大事项增设村两委审议,落实“四议两公开”。这样既保证一般事项的及时处理,也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该项目通过搭建议事会新平台、推行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法治与地方文化资源相结合为切入点,通过建设社区协商制度、健全社区协商机制、规范社区协商程序、引导社区协商解决社会矛盾等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激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原动力,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拥有更好的外部环境、更扎实的基层基础和更高的社会认可度,探索出一条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路径。下一步张家港将通过“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在全市进一步深入推进社区协商经验,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