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五伸援手助其维权

05.04.2016  10:16

        熬过了“七年之痒”,却输给了疾病,胡某某的婚姻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

  重病、失业、离婚……一连串厄运接踵而至,让这个只身从江西来到福建省福州市的打工妹,几乎失去了全部的生活重心。

  幸运的是,在法律援助律师王晓榕的多次大力帮助下,胡某某最终争取到了离婚后探视孩子等多项权利以及多重生活保障,让她重拾起生活的信心。

 

                                              患病后丈夫提出离婚 

  胡某某也曾有过一个幸福的家庭。

  1998年,胡某某只身一人到福州某饭店打工,其间结识了饭店厨师林某某,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

  2004年6月,胡某某和林某某正式登记结婚,结婚后感情良好,2007年还生育了儿子林某,一家三口与林某某的父母一起共同生活。

  可在儿子出生后不久,胡某某不幸患上了妇科疾病。

  2011年10月,胡某某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宫颈潴留囊肿”,医生建议手术治疗。

  胡某某将自己的病情如实告诉了丈夫林某某,而林某某在拿出4000元医疗费后,便对她再也不闻不问,还常常冷眼相待。

  后来,林某某经常夜不归宿,甚至直接将第三者带回家中,夫妻关系急剧恶化。

  2012年1月11日,林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并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

  同年3月5日,福州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胡某某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法援志愿者律师王晓榕办理此案。

  “清秀的面庞,单薄的身躯,两眼含泪楚楚可怜。”王晓榕至今仍记得第一次见到胡某某时的样子。

  王晓榕当时就下定决心,一定要为胡某某“讨个说法”。

  但王晓榕和胡某某没有想到,就是这起看上去并不复杂的离婚案,前前后后竟经历了5次诉讼。

 

                                                          五次诉讼律师施援手 

  为更好地维护胡某某的合法权益,王晓榕查找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真分析案情后,她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

  于是,王晓榕在开庭时提出了“请求依法驳回林某某的离婚诉请”的意见。法院也采纳了这一意见,依法驳回了林某某的离婚诉请。

  2012年10月10日,林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请。

  此时王晓榕得知,两人的夫妻关系不仅没有改善,林某某还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并与别人合作开了一家饮食店,胡某某则因没钱治病,加上心情不好,病情愈发严重。

  这让王晓榕意识到,此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王晓榕曾一度考虑,让胡某某提供其丈夫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以及与他人合作开店的证据,以便其获得赔偿。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胡某某在福州无亲无故,害怕遭到林某某和第三者的殴打,无法配合律师调取相关证据。

  这种情况下,王晓榕只能自己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庭时,王晓榕提供了这些相关证据,并指出林某某存在遗弃行为和重大过错,林某某无言以对。

  一审法院裁定,判决驳回林某某的离婚诉请。2013年1月5日,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其间,胡某某因连续加班劳累与离婚压力,造成左眼视网膜脱落,住院治疗12天。

  王晓榕得知情况后,立即前往胡某某家中探望、安慰,并为她办理了二审阶段的相关手续。

  因本案情况特殊,王晓榕提出,为利于胡某某左眼视力康复,请求法庭依法驳回林某某上诉,维持原判意见。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依法驳回了林某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最大化维护妇女权益 

  2014年1月15日,林某某第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

  此时的胡某某妇科疾病情况加重,左眼视网膜脱落剥切术后,并发白内障,仍需要手术治疗,还住在公婆家,靠向朋友借债治病,已欠下债务3万元。

  “我父母均已去世,哥哥姐姐经济都很困难,听说我的病要花很多钱治疗,过年连个电话都没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我就与林某某和孩子同归于尽。”当时,胡某某觉得已经无法面对将来的生活。

  王晓榕通过一遍遍的耐心疏导,逐步打消了胡某某轻生的念头,并在开庭时,将其苦难现状做了详细陈述,提出在胡某某患病期间,不宜判决双方离婚的意见。

  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又一次裁定驳回了林某某的离婚诉请。

  2015年1月23日,林某某第四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

  王晓榕认为,虽然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罪,但如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于是极力推动双方调解。

  2015年4月9日,胡某某与林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后,婚生子林某由林某某负责抚养至18周岁,胡某某每周可探望婚生子一次,林某某补偿胡某某7万元。

  4年多时间,5场诉讼,这场离婚案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5年4月28日,胡某某在法援中心和王晓榕的协调下,领取了残疾人证,享受政府提供给残疾人的特殊待遇。

  这期间,王晓榕花费了大量心血,并通过正确的办案思路与强大的人文关怀,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认可与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