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落实为何还要等“通知”

03.12.2014  12:22

  据羊城晚报昨日报道,11月1日《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生效至今,餐饮业“最低消费”禁令已执行整整一个月。记者采访广州城内20家餐饮酒楼发现,不少酒楼以规定就餐人数、收服务费、固定菜单等形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让“最低消费”规定难以做到令行禁止。原来,这与广州迟迟未确定新规的执行部门有关。

  对此,广州市物价局回应:“尚未接到上面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国家层面是商务部牵头”。原来,仅仅有法律规定,相关部门是不会“闻法而动”,立即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的,他们需要主管部门的“通知”。比如,商务部门如何监管“最低消费”,就应该等商务部通知;物价部门如何监管“最低消费”,也只能等发改委价格司通知。要由国家相关部门通知省里,省里再转发给市县,这时才能把责任落实到位。

  法律落实要靠上级通知,乍一听来不可思议,却是活生生的现实。比如,国务院已经有了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放行的文件,但收费站放开档口,只能听上级“通知”。这正是“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行政体制决定的。如果说这符合行政原理,那在落实法律时,就应该疏通好行政通道,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成了一纸空文。  殷国安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