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法律服务者知法犯法虚假诉讼 仪征检方查办

01.11.2014  11:26

  作为一个基层法律服务者,应元因为不好意思跟朋友打官司,居然知法犯法,冒用他人名义向法院起诉,制造了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就在他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逍遥法外时,检察官找上门来,还原了事实真相。

   难为情面 “法律人”怕不还钱想“妙招

  2011年4月,应元的朋友华天找到他,称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想借9万块钱周转一下。考虑到两人关系还不错,而且自己手头上刚好有钱,应元不好意思开口拒绝,可又担心万一华天生意失败了不还钱,大家这么些年朋友自己也不好催着要,那这9万块钱不是得打水漂?这时,他忽然想到,他可以以旁人的名义借钱给华天,如果华天不按期还钱,自己可以以旁人的名义去要,也不至于跟朋友撕破脸。而且以旁人的名义借钱,还可以约定利息,自己也能捞点好处。于是他告诉华天,自己可以帮他从别人那借,但需要付点利息。华天想只要能借到钱就行,便让应元尽快去借。应元应承下来之后,开始考虑以谁的名义借钱比较妥当。几经思考,应元相中了一个叫朱林的人。他曾经在朱林的公司里做过法律顾问,并帮朱林代理过两场诉讼,至今还保存着朱林的身份证复印件。过了两三天,应元与华天约好见面地点,带着自己的9万元现金和一张以朱林名义写好的借条前去赴约。华天在借条上签名后,应元不放心,还让华天找了一个担保人,这才将钱给了他。此后,在另外一个朋友丁启友找他借钱时,应元又如法炮制,而朱林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称心如意,“借款人”打了两场假官司

  借款到期后,华天果然如应元所料,没有按期还钱。经应元多次催要后,华天答应重新出具一张借条,变更还款期限及利息计算方式。应元了解到华天公司经营困难,为防止借款不能回收,要求华天提供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作担保了,最好是公务人员。华天便找到在医院工作的朋友徐明担保,徐某觉得华天为人侠义,出手阔绰就欣然答应。然而借款再次到期,华天仍无力偿还。2012年9月,应元便以朱林的名义出具了一张民事起诉状,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华天、徐明偿还借款及利息,自己则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应元利用持有的朱林身份证复印件及自己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取得法院的信任,案件得以顺利立案并最终调解结案,一张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变成了应元的“囊中之物”,稀里糊涂的徐明作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朱林均不知情,更没有参加。而丁启友在借钱后不久便生病去世,也未能按时还钱。尝到甜头的应元又故技重施,冒用朱林名义向法院起诉其继承人,最终也以调解结案。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丁启友生前借款较多,案件后来进入了执行阶段。由于领取执行款必须案件当事人本人到场,应元演不下去了,只好找到朱林,告诉他自己以他的名义打了一场官司,请他帮忙领一下执行款。朱林虽然觉得不妥,但因为应元是法律工作者,便也没有多想,就帮忙领了,只是告诫他下不为例。但对与华天、徐明的诉讼,应元只字未提,朱林也仍不知情。

   真相大白,“冒用人”虚假诉讼终受罚

  华天公司已名存实亡,无力还款,应元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明,徐明此时慌了神,细想担保经过,发现借款人始终未出现,整个借款及诉讼似乎全是应元一人操纵。通过多方打探了解,发现朱林根本没有借钱给华天,遂向检察机关举报应元的虚假诉讼行为。今年5月,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对两个案件进行了调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华天、朱林等人进行外围调查,并对涉案文书中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在诸多证据面前,应元终于承认了其冒用朱林名义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两起虚假诉讼案件至此水落石出。为倡导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仪征市检察院遂向仪征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再审。同时向仪征市司法局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对应元予以相应处罚,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在检察院的督促下,7月11日,市司法局对应元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加强管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本想着能护着朋友间的情面不至于撕破脸,却丧失了一个法律服务者应有的执业素质钻进了法网,应元直呼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