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走进公安驾校 审理交通肇事案

23.02.2017  12:43

 

2月21日下午,市法院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设在沿江路旁的靖江公安驾校,公开审理4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驾校教练员与学员参加了旁听。

 

2015年11月,被告人徐某驾驶小型轿车,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行车,碰撞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被告人徐某肇事后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重伤二级。案发次日,被告人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2016年8月10日、8月25日,10月10日,被告人徐某某、朱某、王某分别驾驶经检验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中型普通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重型自卸货车、经检验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重型自卸货车,在行进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受害人死亡。

 

案发后,4名被告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也当庭认罪。市法院判处4名被告人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因四人有悔过表现,并给予缓刑判决。

 

据了解,此次法院把庭审放到驾校来,是为了让那些即将成为驾驶员的新手,能够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结合审判创新的模式,让审判工作走到老百姓的身边,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法律的正义,以及体会到法律对各自生活的意义。

 

靖安驾校教研室负责人蒋卫平说:“从源头上对学员,在涉及到交通方方面面的问题上,进行更加细致更加深入的教学,安全没有小事,首先要知法,然后才能守法,我们才可以减少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