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情绪失控打人,过错在谁?

31.08.2015  12:31

  

  

  日前,一桩发生在浙江金华某法院的纠纷引来全国性关注。8月27日,《现代金报》报道,金华市民徐先生称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时,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

  “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办公区殴打案件当事人”,这则新闻引发的讨论随即展开,除了涉事法院的回应,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从业人员在网上也参与讨论。目前围绕事件的核心议题有两个,其一是事发时的情况究竟如何,其二则是另一个纵深感更强烈的话题,那就是法官在遭遇骚扰、威胁、诽谤、侮辱时的权益保障如何实现。

  中国法官难,这是很多法官都有苦水要吐的心结,除了审理案件,还要承担很多并不属于法官的事务,甚至参与拆迁动员、招商引资、维稳截访。当基层法官不得不出于稳定甚至和谐的社会治理需要而接访,面临公民个体的言语甚至行为冲击时,他们又该怎么办?一起纠纷,可以有起码两个维度的考虑,首先是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当面临家人安危受到可能的威胁时,他在情急之下的一些“不理智”行为,多少有可理解之处,因为威胁到孩子安全,没忍住而动手,情有可原,如果违法就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并没有什么可说的。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选择动手,而不是寻求法律解决,是否也意味着法官自己明白,类似的情形寻求法律解决有其困境和难度?半个小时的言语威胁,是否有录音可以存证?在执行公务期间人身遭遇威胁,是否有更理智的报警寻求保护的可操作性?事发后,涉事法院的所谓“高度重视”,其实也部分说明了问题所在。南方都市报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