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亦容情

25.11.2014  14:21

  回头看看,自己从事检察工作已经8年了,从反贪到公诉再到反贪。日子长了,干久了,对这份工作也有了深厚的感情。

  记得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意气风发,豪气冲天,仿佛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要手持利剑,斩除世间所有不平。而今,最大的体会就是法律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虚假。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要时时保持敬畏之心,因为哪怕是一个细枝末节的差漏,都关系着一个人的自由。或许,人的一生确是要经历一些阶段,比如豆蔻年华、比如情窦初开、比如人到中年。经过了岁月的蹉跎,沉淀下来的才是精华,要不怎么说人最宝贵的财富就是经验了。

  在公诉那段时间让人难忘,因为有了它,使我对法律又了多一重的认识,而其中时时呈现的片段,时而精彩,又时而使人迷恋。或许,这和张艺谋导演的“活着”主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要是人生,就有着各种各样的需求,或物质的、或精神的。

  夏末秋初的一天,我如往日一般在办公室审查案卷,办公室电话铃响了,门卫说有一位嫌疑人家属到访。按照平日的程序,接待了她。仔细打量一番,约莫是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穿着简单的粗布衣裳,或许是第一次遇到刑事上面的事情吧,她的眼中透露着丝丝的胆怯,说话也透露出战战兢兢的颤音。

  原来她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案情颇为简单,她的儿子是先天的兔唇,外形上的残缺,往往变成学生的冷落和嘲笑的对象,久而久之孩子的心理便有了挥之不去的阴影。自卑使他变得越发的孤僻。一次上体育课,老师要学生比赛打篮球,结果没有一个人愿意带他玩,等老师离开后几个调皮的孩子在旁边一个劲的奚落、嘲讽,他一气之下捡起一块砖头向这些孩子们中间丢去,一个孩子被砸伤了,伤情鉴定符合轻伤标准,公安机关将其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这个孩子的母亲低着头,在那里啜泣,仿佛是自己犯了错一般的。她说夫妻二人从老家江西来本地打工,因为年龄大,又没什么文化,只能从事一些体力活,靠打工的收入养活一家老小,孩子因为兔唇家里又没有钱治,所以一直被同学欺负取笑抬不起头来,勉强上个学成绩还不错,可是就因为这个毛病平时连个话都不敢说,如果孩子一旦判刑坐牢,本以自卑他可能这一辈子都无法抬起头来。说着,她哭着站起来“扑通”一下跪在了办公桌前,她胆怯地说“检察官,帮帮孩子吧,帮帮孩子吧……”我先是一愕,一个箭步把他扶起来,面对几乎大我一轮阿姨,我不忍心再说什么。她很淳朴,抽泣的言语中得知,原来他们一家都是客居在此的外地人,本来就人生地不熟,更不要说在司法机关了,现在遇到这个事情她早已经急得六神无主,不知所措。我安抚她激动的情绪;告诉她要相信司法机关是公正的,一定会依法办理这个案件。

  后来,本院启动了刑事案件调解机制,在征求被害人的意见时,被害人家长主动承认自己的孩子也有过错,提出孩子都在一个学校上学将心比心,只要赔偿医药费就不再追究这个事情。我们将这个情况反馈给她,说如果赔偿了医药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本案的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可以作不起诉处理。经过与被害人协商,她赔偿了被害人8000元的医药费。公诉科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检委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去放人那天,这对夫妻二人热泪盈眶的说不话来,深深的朝着检察机关的牌子鞠了躬。

  要做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必须“厚德、博学、勤思。”厦门大学邱兴隆教授那篇著名的迟到十年的博士论文,扉页上写着“一个法学家的职责就是把法律的理性变成理性的法律交给执法者。”给我的印象颇为深刻。

  然而随着岁月的历练,这才发现法律并没有特殊的利益、兴趣和判断标准,这是法律的刚性所在,但执法者却不然,有血有肉,有情有义,执法的目的不在于单纯的惩罚,预防、教育、挽救同样重要,正所谓法不容情,法亦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