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帮助我们过了个暖冬!泉山检察官支持起诉为劳动者维权

18.01.2018  09:52

  “小王,抓紧打电话通知一下我们办理的关于劳动纠纷支持起诉5个案子的当事人,她们的案子明天法院开庭,工资以及社保等费用很快就能拿到手了。”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的吴科长开心地拿着法院的开庭通知交代书记员小王。

  2016年12月15日,刘小花等5人到某通讯公司工作,担任客服岗位。工作3个月之后,某通讯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与刘小花等5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试用期为1个月。然而,2017年8月23日,公司突然单方通知刘小花等5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双方对此协商无果。

  2017年8月28日,刘小花等5人向徐州市泉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17年9月1日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7年9月13日,刘小花等5人向泉山区检察院提出出庭支持起诉的申请。

  检察官接受到申请后,迅速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工资标准,预估某通讯公司应支付5位当事人18万余元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社保等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如果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救济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随即于2017年9月21日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5份支持起诉书。

  元旦过后,泉山区检察根据高检院、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迅速成立了维权办案小组,以一名员额检察官为中心,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为辅助的团队模式,加班加点的集中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已经立案受理41件,目前,正处于调查核实阶段。

  “太感谢你们了,虽然这外面下着大雪,但是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也过个暖冬!”1月4日,冒着大雪前来反映情况的一名诉讼代表人激动地说。(通讯员 王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