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闯红灯应慎用曝光手段

07.05.2015  14:56

  漫画/朱慧卿

  5月5日,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曝光。该系统将在自身装配的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一路口同一人闯红灯超过3次,该系统会长期播放这个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闯红灯将可能在绵阳城区多个路口屏幕上同时播放。(5月6日《四川日报》)

  抓拍曝光行人闯红灯,绵阳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此前,石家庄等地就曾在街头安装“抓拍神器”,专拍行人闯红灯,并对违法次数较多的行人公开曝光。尽管广受争议,但依然有不少城市跟进效仿,对这种手段乐此不疲。

  诚然,交警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通过抓拍曝光的“羞辱刑”,对行人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治好备受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而从媒体报道来看,曝光的效果似乎也不错。在抓拍系统的“震慑”下,多数闯了红灯的行人会自动退回到起点。不过,我们不能为了结果正义而放弃程序正义,曝光行人闯红灯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其中并不包含曝光。一些地方交警部门增加曝光处罚,恐怕是缺乏法律依据。

  尽管十字路口属于公共场所,并不涉及隐私,但在时下网络社会,当事人被曝光很容易引发人肉搜索,造成其他隐私泄露。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女司机变道被打”事件中,女司机就被网友大肆“人肉”,不仅身份证截图被网友公开,甚至从2013年至今住宿宾馆的记录也被放到了网上。可以想见,如果曝光闯红灯导致当事人成为人肉对象,恐怕有些不妥。

  行人闯红灯是世界性问题,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主要是通过罚款、拘留、与信用挂钩等方式进行治理,均没有使用曝光惩罚。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章也有相应罚则,“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过,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许多城市直到最近两年才对行人闯红灯开出首例罚单。笔者认为,与其寻求曝光这样的“旁门左道”,不如先老老实实把现有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让法律的惩戒和约束落到实处。

  同时,交通违章与信用挂钩的方法可以一试。在德国,行人闯红灯将会招致很严重的后果,不能享受分期付款、延期支付,不能拿到长期贷款,就连贷款利率也要远比其他人高。而在国内,河南洛阳日前就《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拟将闯红灯等19种交通失信行为跟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张枫逸

  原标题:治理闯红灯应慎用曝光手段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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