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朱文俊:行政执法监督的"四个三"

10.06.2015  11:54

  

  朱文俊

  近年来,我院围绕民生检察工作主题,运用“四个三”工作法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2013年至今共办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67件。

  完善三项工作机制。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物价等11家与民生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协作4项制度。2015年年初,与区环保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暂行规定》,明确各联动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动范围、保障措施等;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民行部门主动加强与反贪、反渎、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获取监督线索;建立群众工作机制,依托我院检务进社区工作平台,深入91个社区、村委,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问题开展问卷调查,提升行政检察职能的知晓度。

  坚持三个并重理念。监督与沟通并重,注重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协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司法意识;监督与调查并重,通过调阅卷宗、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跟踪落实建议办理、问题整改情况及成效;监督与支持并重,在监督过程中更加注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将监督目的放在真正推动问题解决上。如在海石口河水污染案件中,我院在沟通中发现,区环保局已多次向相关职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但未得到及时回复。我院通过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对区环保局予以支持,终于引起相关职能单位重视,及时回复并整改。

  讲求三类监督方略。严格把握监督范围,在不影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稳妥地开展监督工作;审慎运用监督方式,采用被监督单位更易接受的检察建议方式,就具体案件或某类案件开展监督;注重引导和跟踪,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关注执法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规范化。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履行。

  把握三个监督热点。突出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发生的热点环保事件保持高度敏感性,对背后可能隐藏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跟进、协调,查明主管职能部门,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后期的跟踪监督;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林、物价等行政机关加强前期沟通,统一执法理念;聚焦社会治安管理,助力“平安钟楼”建设,对所办理的恶性刑事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发现社会治安管理漏洞,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力地维护辖区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