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黑臭”成为我省重要民生工程 200条城市河道有“河长”
30.10.2014 10:25
本文来源: 环保厅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公布13个省辖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河长”名单。纳入今年整治范畴的200条城市河道,分别明确了由各地市(区、县)长、副市(区、县)长等担任的“河长”。
开展城市河道整治,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省政府去年5月出台《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要求每年整治100条河道,3年基本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从2013年纳入整治的113条河道评估情况看,70条达到标准,43条未达到要求,部分城市进度落后,其中个别城市“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工作推进力度不大”。
为强化各级政府在开展城市河道整治中的主体责任,根据省领导指示,省环委会决定对城市河道整治全面实行“河长制”。以南京为例,有17条河道明确了“河长”。其中,幸福河“河长”为建邺区区长张俊、北十里长沟东支“河长”为栖霞区区长邢正军、城南河“河长”为浦口区区长瞿为民,其余分别由各相关区域的副区长、副巡视员担任。
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介绍,“河长”是河道整治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方案,加大城市河道整治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城市河道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消除“黑臭”的目标。 (杭春燕)
本文来源: 环保厅
30.10.201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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