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让大江大河“长治久清”

13.12.2016  16:0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意见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12月12日《新京报》)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首创于无锡,是在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该市市委、市政府针对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自加压力的举措。

  时隔9年,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河长制”从局地逐渐走向全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可见其意义非凡。各地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明确安排,以“河长制”确保大江大河“长治久清”。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目前,8个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两年时间,弹指而已,各地须只争朝夕。

  要想让“河长制”真正发挥出作用,重点要落实在长期治理。一是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河湖岸边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当前的中国,河道治理不可不察,“河长制”正是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河长制”要重点抓住“长治”这个“牛鼻子”,才能实现水岸常绿、江河常清的美好愿景。(吴点墨)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