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全面推行,力争还江苏水清岸绿

22.03.2017  20:02

3月1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河长体系,全面提升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

虽然江苏省从2007年开始探索实践河长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长制在总体上还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的形式依旧非常严峻。为此,江苏部署实施了“263”专项行动,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发后,江苏迅速行动,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经审议后于3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

从《实施意见》中可以看出,江苏省升级版的河长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江苏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7个省管湖泊,分别由11名省领导担任河长,省级总河长由该省省长石泰峰担任,副总河长由该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河湖所在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

由此,江苏的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原来的骨干河道升级为各类河道、湖泊和水库,覆盖村级以上河道10万多条,乡级以上河道两万多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495条,省级骨干河道727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37个,在册水库901座。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还提到,到2020年,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区)建成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江苏的黑臭水体整治比国家‘水十条’是有所拓展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告诉记者,一方面是整治范围有所拓展,在国家“水十条”里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江苏是把太湖流域县以上城市建成区所有黑臭水体都纳入整治范围。另一方面是要求比国家的要求更高,国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仅针对河道而言,江苏的“263”整治方案中,把城乡生活污水的治理、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污水管网的全收集全处理等全部一揽子作为系统治理的方案。

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陈浩东透露,目前江苏已经明确了今年需要整治的100条河道清单,各地正在抓紧编制这100条河道的整治实施方案,3月份各地将会把所有河道的名称、长度、起始地点、治理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向社会公示。另外,江苏还建立了河道整治的对口联络指导制度,邀请省内的高校、设计单位,每月探访河道整治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督办、通报、检查,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经费、措施,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复。

发布会现场

 

江苏工人报记者提问

 

陈浩东副厅长答记者问

曹旭超/文  童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