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水生态文明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

28.08.2018  11:41

        8月27日,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在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已由“见河长”全面转向“见行动、见成效”,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河湖治理保护成效初显。

        “”上出真招,形成合力治好河

        副省长缪瑞林在会上指出,打好碧水保卫战,要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坚决摒弃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坚决纠正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的政绩观和片面认识。

        地处长江入海口的南通,干流岸线166公里,平均每天过境船舶2700艘次,年过境危险品超过1亿吨。“长江南通段大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南通市委副书记、长江南通段市级河长张兆江表示,南通建立交办问题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度,逐一明确问题类型、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每次召开长江河长推进会,首先“”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张兆江每两个月巡河一次,每次都带领7个县(市)区长江河长以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题巡江、分段巡江、联动巡江,实现水上、堤上、岸上全覆盖。目前已巡江8次,召开长江河长推进会5次,累计交办各类问题110个。南通营船港闸下游港道1.2公里,有非法码头12家,由于涉及多个地域、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多年来一直未能实现有效整治。对此,张兆江协调其他市级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地区和部门现场办公、联合出击,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砂石清运和非法码头清除,现已推动两岸覆绿2.9万平方米。

        无锡市先后制定出台21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方案、7个涉及治水管水的地方性法规、17个配套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并将太湖治理工作纳入对地方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宿迁市出台《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分解8大类30项具体工作,明确21个单位部门职责,形成生态河湖管护合力。

        “”上动真格,重拳整治水环境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一号船塘长期居住着百余户船民,环境脏乱差,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洪泽区委书记、区总河长朱亚文表示,将高良涧一号船塘列入全区“破难题、补短板、促发展”工作,大力整治船民生活污水、餐饮经营污水污染问题,累计清理违规、废旧船舶102条,拆除洪泽湖围网养殖面积6000亩。“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将这里打造成展现‘大湖风情’的特色景区。

        污染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为整治企业污水,洪泽投入2400万元,实施“一企一管”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线监控中心,洪泽经济开发区内18家化工企业全部实现污水回收处理、雨水明渠排放。

        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陈杰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省主要河湖健康状况趋于稳定好转。在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连续四年蝉联优秀,2017年为全国第一。据对32条流域性河道、11个主要湖泊的调查,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去年达到85%。全省9个设区市列入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已建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8家、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18个、“水美乡镇”178个、“水美村庄”1437个。下一步,我省将推动重点河湖治理到位,实施长江大保护“六大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岸线非法利用、固体废弃物、入河排污口、水源地和水功能区、入江支流、非法采砂等进行集中整治,解决当前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洪泽湖生态功能,加快大运河水环境治理。

        “”上下真功,创新长效治理

        “我们确定每月26—28日为河湖保洁、清障集中行动日,沿线镇村携手共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着力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存在的推诿扯皮问题。同时推动日常工作信息化运作,区副总河长牵头建立河长制工作微信群,快速协处反馈问题,提高交办督办事项办结率。”泰州市姜堰区副区长、副总河长王萍说,姜堰在“”上下真功,创新长效治理。

        针对河湖特殊地形对人工巡查造成的瓶颈制约,姜堰加快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在泰州市首家采用无人机,对区级以上河湖实施巡查管护,实现河湖巡检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极大提高问题处置率。此外,委托第三方每月检查区镇村三级河湖保洁,及时通报全区河湖巡查、管护情况。

        河湖治理和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才能做好。我省明确,要破解制约发展的束缚和障碍,必须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创新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不断用制度和法律来支撑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河湖执法管理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为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到位,我省还将出台《江苏省河长湖长问责办法》,建立明察暗访和媒体曝光机制,并采取日常与年终相结合、部门测评与第三方监测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督察考核工作。(吴  琼)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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