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工作全部完成

24.08.2016  18:41

日前,随着苏州市吴江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通过苏州市水利局组织的符合性审查,全省125个实施单元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全部完成。

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依法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空间管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和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落实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水利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为此,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作为全省改革重要举措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就此项工作印发通知作出部署,要求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以区县和省及市直管工程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经本地区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省水利、国土、财政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召开视频会议合力推进,在联合部署完成13个区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下达了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并指导市县加快实施。省水利厅建立督查制度,每月编发督查通报,督促市县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实施方案编制、符合性审查和政府批复,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库要求,周密组织现场测量放样、界桩制安和数据入库等工作,全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截至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125个实施单元中,54%的实施方案完成政府批复,44%已开展实施招标工作并及时组织中标单位进场实施。(供稿:工管处 朱震东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