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信贷员违法放贷给自己被判刑

13.08.2015  14:02

  新华网郑州8月13日电(李丽静 郜飞)安全放贷是金融机构信贷员的工作职责,河南省舞阳县的信贷员张某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骗贷30万用于自己与他人的合伙生意。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4岁的被告人张某任舞阳县某金融机构信贷员,负责贷款的发放和清收。2011年3月15日,张某明知贷款不是舞阳县某镇孟某使用,仍违反规定,由自己代替签名办理各种手续,将该笔贷款用于自己和他人的合伙生意。此后的2个月内,张某又以同样的方法违法发放5笔贷款25万元,也将这些钱用于自己与他人的合伙生意。

  后来,张某所在的金融机构到法院起诉,要求舞阳县某乡刘某归还5万元贷款,刘某才知道自己名下的贷款是张某借名的,即于2012年底到舞阳县公安局报案。经查,截至案发时,张某共为自己违法放贷30万元到期后未清偿。2013年7月份,张某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5日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