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涉案财物“三审四配套”

24.12.2015  11:42

  “对不起,材料里缺少处理涉案财物清单,我不能为你办理出库手续,院里的制度你懂的……”近日,沭阳县检察院案管科小高当场驳回了该院公诉局办理吴某某受贿案涉案财物出库手续的申请。

  原来,沭阳县检察院把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作为规范司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注重用制度扎牢涉案财物处理的笼子。小高口中的制度就是该院在去年底开始实行的涉案财物处理“三审制”,即先由办案部门依法提出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初审同意后开具文书;然后由案管科进行二审,核实处理意见所载涉案财物与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是否相符;最后由行装财务部门再次进行全面审核。经过三层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出库,以确保涉案财物处理无差错。案管部门的审核是“三审制”最重要的一环,因此小高对每一份材料都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瑕疵。直到公诉局补齐了吴某某受贿案涉案财物的出库手续材料后,他才予以办理放行。

  为确保“三审制”落到实处,该院还建立了涉案财物一案一卷、工作流程、管理台账、专项评查等四项配套规定。此外,在强化内部制度约束的同时,该院还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专项评查,以外部监督促进规范司法。

  据统计,自实行三审四配套制度以来,该院已处理涉案财物近100万元、赃证物60余件,涉案财物处理达到了规范有序零差错、案件当事人零异议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