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检察:试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

24.12.2014  12:59

 

  “虽然判决书中对这1.4万元未予认定,但依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该款项为违法所得……”在人民监督员参加的江苏省沭阳检察院申请刑事赔偿案监督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与周某就这1.4万元是否属于违法所得进行着辩论。 

  周某是一起受贿案中受贿人的代理人,他们认为沭阳检察院在追缴其涉案赃款时存在错误追缴,于是要求返还判决书中未予认定的1.4万元,并要求人民监督员来参加评判。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织了5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监督评议。 

  在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就认定该1.4万元为违法所得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向人民监督员和周某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出示了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听完双方的解释和说理,监督员们也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和双方进行了探讨。一场辩论说理下来,人民监督员和周某都对检察院的说理予以了认同。  “理,不辩不明,这下我是真明白了,这钱被追缴,我们服了”。周某对案件承办人和人民监督员对其申诉作出的解释表示了服气,并表示不再申诉。 

  这是自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沭阳县检察院首例当事人直接联系人民监督员提请监督的案件。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沭阳县检察院在该院控申接待室显著位置悬挂全市42名人民监督员信息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公示牌,印制了人民监督员联系卡,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可直接联系人民监督员启动监督程序。同时,该院还在官方网站开设人民监督员联络平台,及时提供检察工作信息通报、案件信息查询、监督意见提交和反馈等服务;每年至少2次为人民监督员寄送《沭阳检察工作通报》或邀请参加检察工作通报会;建立自侦案件台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跟踪监督质询,切实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朱贺 郑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