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夫妻因“彩礼钱”反目 证人虚假陈述被罚

16.12.2015  18:31

  中新网南京12月16日电(刘林)“三金”、“换鸡腿”、“挪箱角”、“上轿礼”……当下各种婚姻民俗逐渐变味,原为图个热闹的风俗传统皆与“红包”挂钩,闹出不少是非。16日上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发布妨害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正与此相关。

  2014年12月30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徐某诉王某、其父亲王某军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徐某诉称,2014年正月初,原告与被告王某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徐某为王某购买了“三金”(金项链、金手链和金戒指)共计21051元。

  正月14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当天除双方互给的见面礼外,王某及其父亲王某军还索要了彩礼38000元。

  此后,王某又索要结婚彩礼20000元。2014年10月1日,原告与王某举行结婚仪式,结婚当天,“换鸡腿”、“挪箱角”、“上轿礼”、“端洗脸水”等各种红包一样没拉。

  鉴于此,徐某认为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王某及其父王某军借婚姻名义索要彩礼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请求判决返礼金款9417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方申请证人王某才出庭作证,以证明其主张的各项礼金成立。在证人王某才出庭作证时,法庭严肃地向其告知了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名证人在作证过程中,详细地阐明了原告方给付被告方各项礼金的时间、数额、如何给付等情况。

  然而,当庭审结束,法庭要求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该证人却予以拒绝,随后主动承认其在庭审时说的是假话,称作证后在庭外等候庭审结束签字过程中,作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还是实事求是,向法庭坦白虚假陈述过程:实际上他并未看到原告方给付被告方礼金的过程,这个给付过程系原告父亲徐某美在庭审前向其告知的,让其出庭如是陈述。

  经法院查实,案外人徐某美(系原告父亲)指使证人王某才在出庭作证过程中,对其未亲眼所见事实作虚假证言。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徐某美罚款10000元。证人王某才,因其在庭审结束后能够主动向法庭承认错误,未给本案处理带来不良后果,认错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当庭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完)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