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规范新墙材专项基金返退管理

20.05.2016  10:44
 

为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推动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近日,沭阳县出台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申请工程施工许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阶梯返退,提高新墙材利用率。《管理办法》明确,对于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方式是根据新型墙材的使用率进行阶梯式返退。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全部返退;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未及时申请验收的,按建筑面积比例扣除20%返退;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达60%(含60%)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退。但如果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60%,专项基金预收款不予返退。    

管理办法》还对不予返退的情形作出了硬性规定。以下情形专项基金预收款不予返退:未向县墙改办提出验收申请,难以查验墙材应用情况的;逾期未申请返退、提交资料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超过60% 的;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使用未经本县和省墙改部门认定备案的墙体材料的;在框架结构填充墙使用粘土制品的;因墙材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现场抽检不合格的。

据沭阳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占比例小,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阶梯式返还对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以较小的能耗争取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