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规范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05.05.2015  10:57
 

针对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过程长期存在的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园林市政设施破损严重、小区配套不到位等问题,近日,沭阳县结合县情,出台了《沭阳县城区园林市政及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园林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流程作了进一步细化,确保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全县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园林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方案报县园林市政处、县燃管站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施工。
      二是加强工程承发包管理。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住宅小区投资30万元以下的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应同房屋建筑工程一同招标发包;住宅小区投资30万元以上的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也可以与房屋建筑工程一同招标发包。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该县明确规定: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园林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县质监站负责加强对园林市政配套设施的实体质量和竣工验收的监督,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目前,该县已将今年实施的园林市政配套工程全部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先后对深圳西路、学院路、新城路等6项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质量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华希·南岸丽景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园林绿化进行了严格把关,取得了良好效果。(沭阳县住建局  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