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深化农村敬老院机制改革

18.09.2016  18:35

      今年4月以来,沭阳县在创新完善分散五保对象“1+1+1”关爱照料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进敬老院运营机制和经费保障模式改革,着力将乡镇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场所、农村机构养老主要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重要载体。

      创新敬老院运营机制。该县创新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关爱照料服务机制,即县级负责失能老人集中护理,乡级负责高龄老人照料服务,村级负责看病老人就医陪护。如,在章集街道设立护理部对全县失能五保老人实行集中护理、供养,乡镇依托敬老院平台安排专人关爱照料分散五保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协调村(居)委会做好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就医陪护工作。在满足区域五保 、“三无” 老人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实现乡镇(街道)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

      转变供养经费保障方式。打破原有传统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方式,改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按月拨付到乡镇(街道)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与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釆取系数法计算发放。此保障方式的转变,不仅增加了敬老院的自主权,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有效杜绝了五保经费的“跑冒滴漏”现象。

      强化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敬老院改制后对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经过全面测评筛选对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了清退,空缺人员由县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按1+1:10的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同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将考核结果与五保供养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进一步提升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出台完善服务收费标准。该县经过市场调研论证,出台了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而收住社会老人的床位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定期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财务收支情况,切实维护入住对象的合法权益。

      经过近5个月的运行实践,沭阳县探索推进农村敬老院机制改革成效凸显:一是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明显提升。仅5个月时间全县吸收126名社会老人到敬老院入住,空置床位得到有效利用,床位使用率提高10.03%;二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由于服务人员工资采取系数法计算发放,平均工资在1600元以上,增长率为33%,从根本上调动了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入住老人的幸福指数大幅上升;三是供养经费安全运行。该县将供养经费改由县财政直接拨付敬老院后,不仅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完善了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由于实行封闭运行,减少中间环节,有效杜绝了乡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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