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获评全省“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11.01.2016  16:39

  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获评“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宿迁市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沭阳县检察院始终将节能降耗作为检务保障的工作重点,通过制度约束、机制促进、常态检查、严格奖罚等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张贴标识、“微语”提示、知识竞赛等方式,营造节能降耗良好氛围;建成远程视频审讯、接访平台,减少车辆往返县看守所、乡镇检察室次数;不断完善用车预约机制,对公诉、侦监、自侦等业务用车进行合理规划;强化电子检务,利用局域网、手机终端等平台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公文拟制、流转、修改、呈批,检委会议题审批、案卷发送、讨论记录以及业务培训等均在网上流转;对全院水电使用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明灯”、“白昼灯”现象;购置楼宇智能化控制系统,对楼宇内各类机电设备实施最优化控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各项支出。2014年,该院曾被江苏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