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旁听撤销假释案件庭审

19.01.2016  11:06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沭阳县检察院经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协商,于2016年1月14日,组织辖区内的数十名社区服刑人员旁听了一起由沭阳县检察院监督启动的撤销假释案件,该案是宿迁市今年首例开庭审理的撤销假释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3月14日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15年2月10日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由沭阳县司法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截止至2016年1月7日。近期,沭阳县检察院检察监督发现,周某因寻衅滋事被沭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据此,沭阳县院向考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启动了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程序。在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详细阐述了周某的行为符合撤销假释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请撤销假释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并告诫旁听人员要吸取教训,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的机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不要因贪图一时放纵,违反法律规定,而付出重新失去自由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旁听活动纠正了他们社会服刑等同于不服刑的错误认识,将严格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改过自新,尽快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