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

28.10.2014  13:13

  “以后一定学好,再也不能做违法的事情了……”在沭阳检察院刑事办案工作区,未检科的办案检察官向涉嫌盗窃罪的仲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仲某未满18周岁,曾因盗窃他人摩托车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鉴于仲某年龄较小,为在校学生,且具有悔过表现,沭阳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就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和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主持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经综合仲某的各种表现,沭阳检察院对仲某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为更好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沭阳县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关爱措施。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建立了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设立维权岗热线电话,通过微信、微博、QQ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涉案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此外,该院还开展了“夏之声”、“秋之实”等未成年人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讲、群体帮扶、平安假期、法律体验、心理矫正等法治宣传教育。走进县电视台,做客“百姓问政”栏目,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长一起交流。开展校园刑事犯罪调查分析,并牵头公安、法院、教育、团委等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信息通报制度,就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启用特殊程序侦查、公诉、审理出台指导性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实施前科封存和法律援助等制度,会同教育等部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关爱基地、涉罪未成年管护教育基地建设,关爱未成年人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