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开展“阳光助学”不让一名考生因家庭贫困失学

01.09.2016  14:02

      为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难,连日来,沭阳县广泛开展“阳光助学”活动,努力为低保等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每个考上校院的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沭阳县先后出台了《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助学暂行办法》、《 “十三五”期间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子女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和《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子女教育扶贫工作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为解决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提供政策保障。

      开展扶贫助学募捐活动。8月16日,沭阳在全县开展“‘群’众扶贫助学”集中募捐活动,活动在县乡两级同步进行,当日全县募捐助学资金138万元。

      教育扶贫对象范围由各乡镇(场、街道)对辖区内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子女就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筛选后,报县扶贫、教育、民政部门确认:学前教育为合格园及其以上幼儿园、义务教育为县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为县内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为宿迁经贸学院和沭阳中专、高等教育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认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扶持费用办理程序根据各学段情况而定,考入大学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子女扶持费用申领工作于每年8月1日开始,8月25日前办理完申报、审核、批准手续,扶持费用由县财政局打入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一折通”;就读其他学段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子女扶持费用申领工作于每学年开学后办理,其中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待学籍注册后办理,扶持费用由县财政局打入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一折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县要求全县各学校、乡镇村(居)和县教育、扶贫办、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在教育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细化责任要求,对教育扶贫资金实行全方位监管和跟踪审计,以有效预防资金使用中的一些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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