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建管并重提升小区绿化档次

17.06.2016  11:57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沭阳县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居住区绿化建设技术要点》,以更好地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需要,着力打造美丽舒适、生态怡人的居住环境。
  加强源头管理。该县在城市开发土地挂牌出让时,在规划要点中即对绿化工程造价下限予以明确(绿化工程造价不低于200元/㎡,不含亭、廊、雕塑等硬质景观)。同时,实行建筑、景观、绿化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制度,即:建设单位在居住区规划建设方案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绿化方案(与建筑施工图同步设计)报审。经审查合格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绿化工程设计应由持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单位承担)。
  严格建设标准。该县规定:居住区内适宜绿化的用地应全部绿化,乔木种植每百平方米绿地不少于5株,乔灌木种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绿化总量的70%,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5%(园林式居住区≥40%),旧城区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30%(园林式居住区≥35%),以达到“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效果。
  加强过程监管。该县明确要求居住区建筑的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申请,由县住建局、小区物业管理指挥部以及工程设计、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共同验收;逾期未完成绿化工程的、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未按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整个绿化投入不得税前列支,情节严重的,将启用开发企业监管账户资金代为绿化。
  注重日常管护。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将绿化工程移交小区物业公司正常管护,由县小区物业管理指挥部负责具体监管;同时,建设单位要按绿化工程造价的10%交纳管护保证金,两年管护期结束后,经小区指挥部签字确认后退还。居住区绿化实行等级养护管理,其中园林式居住区须达到江苏省一级养护标准,绿化达标居住区须达到江苏省二级养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