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建立重大规划方案会审制度

09.02.2015  13:19
 

为确保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沭阳县建立重大规划方案会审制度。

重大城乡规划及城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经县规划方案审查会议集体审定。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库,吸收县内外知名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在召开规划方案审查会议室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审。审查会议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会审通过的最终方案由规划部门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沭阳县住建局  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