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多举措落实义务兵优待工作

10.11.2015  10:49

      为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献身国防,沭阳县民政局多举措做好义务兵优待工作,确保服役期间和退役安置优待政策执行到位。

      一是及时发放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进青、藏兵站加倍,即分别为9140元、18280元,今年共计发放1559.28万元,其中进青、藏兵54.84万元。

      二是发放入伍大学生奖励金。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在校专科生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本科生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即分别为3656元、4570元、4570元和5484元 ,今年1-10月已发放入伍大学生奖励金54人23.03万元。

      三是发放立功奖金。对荣获一、二、三等功和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分别增发义务兵优待金的50%、40%、20%和10%,即分别为 4570元、3656元、1828元和914元,今年1-10月共计发放立功奖励金133人17.10万元。

      四是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19300元,进青、藏兵站的加倍,士官每增1年增发10%,10年军龄不低于5万元,4类应安排工作的增发20%,满十年军龄的以5万为基数,每超1年补0.5万。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增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20%作为一次性创业补助金。截止目前,全县共计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2282万元。

      五是发放待安置生活补助金。对退役选择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退役士兵按城市低保标准发放11个月,转业士官发放4个月 。

      六是给予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出台了《沭阳县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培训招生方案》,将退役士兵的就业与村级干部的培养相结合,采取订单式培训、师徒式帮带的方法,积极试点探索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

      七是军龄视同社保缴费年限,可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八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税费减免。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并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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