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多举措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

16.06.2015  11:42
 

    为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村庄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沭阳县结合实际,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镇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行为。
      一是明确镇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该县明确: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按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是明确镇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具体内容。该县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的要求。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三是明确镇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程序。该县要求: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个人或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要求咨询服务,并提供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供选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四是加大镇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县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原则,实行查处违法建筑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凡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沭阳县住建局  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