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司法局细化绩效评价办法

19.03.2017  04:06

沭阳县司法局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原则,完善全县司法行政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并以实绩排位次,以位次定奖惩,实施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基层单位争先进位。

一是对基层站所考评。考评以台帐检查、数据核查、实地抽查、结果倒查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基本分设定为100分。考评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按季度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的分值计算,记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季度考核由各相关科室将考核分值与扣分点于次月5日前报送办公室汇总,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年终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季度考评排名前三的司法所获得“明星司法所”荣誉。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反馈制度,考核情况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反馈,并在全县系统内予以通报。

二是对机关科室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基本分设定为100分,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终总评,按季度考评占60%、年终总评占40%的分值计算,记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考评内容实绩占分值的60%,综合测评占40%(局党组评价、司法所评价分别占25%、15%),每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的科室获得“明星科室”荣誉称号。本职工作、经验推广、表彰奖励由各科室负责提供考核情况;履职技能、工作作风、日常考勤由监察室负责提供考核情况;信息化、新闻信息、落实交办工作、民主测评、创新创优由办公室负责提供考核情况。

三是对工作人员考评。季度先进个人由各科室推荐人选,采取统一民主测评和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而定,其中民主测评分值占60%,考核领导小组评审占40%。年终先进个人根据各部门人员不同情况,制定考评评优细则,考评项目主要分为:共性条件、个性条件、优先条件和否决条件等。由各单位对照个人评优条件和评优程序组织考评,上报考评结果,由局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季度考评排名第一的科室负责人和排名前三的个人获得“每月之星”荣誉。

年度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作为推荐上报上级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司法所根据考评结果排名及个人评优办法,依序上报上级和县局表彰。考评结果与政法专项补助、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等挂钩。被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还将采取宣传报道、优先推荐上报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对考评结果连续落后的,将加强指导、帮助,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个人,将严肃批评、教育,采取通报、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促使改进,推动全系统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年度考核排位连续两年列各类最后一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列入重点帮扶整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