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县创新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15.12.2016  14:04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力促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注重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开发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凡企业发生因违规行为被省、市、县通报批评以及未按期反馈或拒不反馈投诉件、未及时解决信访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等不良行为的,除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在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中予以录入登记外,还将把该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由一般监管转为重点监管。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建立购房重要提醒制度。为让广大购房人充分了解楼盘信息、理性购房,该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到位的基础上,还要在售楼部醒目位置设立“购房重要提醒”公示栏。在《购房重要提醒》中,专门逐条提醒购房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购房人也不要交纳任何定金;不要轻信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在缴纳定金(订金)时,购房人应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款应缴存至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等。该局将《购房重要提醒》公示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的企业,一律缓办网上合同备案等业务。

建立重要事项月报制度。在城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推行重要事项月报管理制度,要求各开发企业每月底前上报本月商品房销售、预售款资金使用、信访投诉接待处理、工程进度、交房计划以及前期物业合同签订等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情况;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逐月上报物业服务费收支、投诉接待处理等情况。房管部门根据月报情况,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凡企业在一年内累计2次未及时填报月报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日常检查抽查的频率,并在企业资质年审和升级时予以从严把关。(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