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12.11.2015  11:22

  为加强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沭阳县出台《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绩效评价对象,即所有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资金安排支出的项目,特别是社会经济影响或总投资较大的项目,都要纳入绩效评价;明确了绩效评价主体,即各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各项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等做好监管,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统计、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评价管理办法,抓好考核;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评价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价合格的,进行改进完善,评价不合格的,研究调减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控制项目资金规模,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国有资产损失大、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情况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