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八个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8.02.2015  11:35

      日前,沭阳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组织提出“八个严格”: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政社分开,坚决做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与行政机关“五脱钩”;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严禁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指定服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单独设立账户,实行财务独立;严格执行会员制度,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严格规范换届选举工作,依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和进行财务审计;严格规范行业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垄断市场,不得分配依法所得或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严格行业自律,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