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三个三”铸就反贪执法新规范

28.04.2015  21:09
      近日,沭阳县检察院召开反贪部门自查自纠讨论会,干警们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展开讨论,对照相关标准,查摆自身问题。查摆发现该院在办案细节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讯、询问过程中存在语言不规范、不按规定着制服、看审不分离、复制笔录等情况。为有效整改、长期坚持,该院积极开创“三个三”工作机制,确保每一名反贪干警自觉践行司法办案行为规范。      注重“三个细节”。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警对刑诉法、检察执法规范和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要求干警把自查中涉及到的相关规定都要以笔记的形式记录下来,以确保把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二是要强化权利意识,要求反贪干警在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不管是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要保障其权利,在侦查活动中凡是对定案有意义的证据材料,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证据,不管是罪重还是罪轻的证据,都要全面收集,防止出现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三是要注重检察形象,严格根据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要求自己,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必须着制服,通过一个微笑、一杯水、一句暖心话,树立一个良好地检察官形象。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加强初查管理。初查工作要秘密进行,要做到手段隐蔽、身份隐蔽和工作隐蔽,立案前确需接触被调查对象的,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强化办案区管理。讯问、询问前,要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证人的身体状况,完善并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安检制度;实行看审分离,讯问由办案人员进行,看管由司法警察或专门人员负责。三是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严禁违反程序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制定“三个制度”,确保有规可循。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活动,体现活动长期效果,该院相继制定了规范司法监督员制度、案件侦查终结后评议制度以及每周例会通报制度,实现从案件侦查过程中到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全程规范。规范司法监督员制度要求设立专门的规范司法监督员,对每个案件的侦查过程开展同步监督,及时提出更正意见;案件侦查终结后评议制度要求在案件侦结后组织全体反贪干警对案件进行评估,对做的好与不足的地方做出点评;每周例会通报制度则是对通过上述两个制度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相关承办人员及时做出改正。做到发现一起严肃纠正一起,从严处理一起,以刚性的规定,严厉的处罚,遏制“软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