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三个模式”帮教未成年犯

14.03.2016  11:19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突出“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犯罪,沛县法院坚持“三个模式”帮教未成年犯。2015全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24件31人,与去年下降35.15%,效果明显。

  “庭前摸底重教育”,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达法院之后,法官及时与司法局取得联系,安排专门人员与法官前往未成年家中、学校、社区及村委会等未成年生活影响较大的地方,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和问题所在。

  “庭中悔过重感化”,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还不成熟,对社会的认同感还存在偏差,部分父母监管不到位,学校管理存在偏差,社会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不够,造成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沛县法院及时配足、配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部分需要心理辅导的未成年犯、聋哑人犯罪案件配好心理咨询师、翻译,缓解未成年人的心理抵挡,进而达到法庭教育注重感化的目的,帮助未成年犯痛改前非、悔过自新。

  “庭后回访重延伸”,针对部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以及部分轻缓犯罪案件,沛县法院少年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到未成年人管教所、帮教基地对未成年犯开展帮教活动;与此同时,每月联合社区矫正人员对“缓、管、免”的未成年人进行督促,邀请妇联和团委人员参与赠送普法小案例,引导未成年犯走向正常的人生道路,最大限度防止重新犯罪。

  

      作者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