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检方依法履职及时收监一名监外执行重新犯罪人员

20.06.2017  09:31

  近日,经江苏省沛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罪犯张某某被收监执行,有效规范了刑罚执行活动,保障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该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张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后因身患重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张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思悔改,又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检察干警对该情况及时进行跟进,在得知沛县法院受理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该院针对张某某属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等情况向法院提出不适宜再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县法院采纳该建议,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判决,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该院在案件判决后,积极与徐州市检察院、徐州市看守所、沛县人民法院、沛县司法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张某某被徐州市看守所收监执行,并及时被投送监狱执行刑罚。(通讯员  李培友  许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