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抚养公证圆了弃婴“户口梦”

28.02.2017  11:08

公证就是好,为我们百姓解忧,短时间就解决了困扰我女儿22年落户难的挠头事。”2月17日上午,张若(化名)夫妇手拿女儿户口本和身份证来到沛县公证处,禁不住竖起拇指连声道谢。

由此,“‘黑户’张莉找身份,沛县公证解民忧”的事情,在当地传为佳话。

春节前夕,沛县汉兴街道张若夫妇来到沛县公证处,要求为22岁女儿申请抚养事实公证,沛县公证处公证员王锋一脸疑惑:“这么大的女儿怎么没户口?

说来话长,没户口寸步难行。出行买不了机票、火车票不说,还不能上公立学校。”张若一声叹息,含泪诉说了原委。时光回到1994年2月6日,天空飘着白雪。张氏夫妇起了个大早,去农贸市场购物,当他俩走出村头时,隐约听到孩子的啼哭,走近看到一个用花布棉袄裹着的包裹,打开一看,竟是约一个月大的女婴。

由于张氏夫妇法律意识淡薄,捡到女婴后,他俩既没报警,也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更不愿按相关部门要求将弃婴交给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就私自决定将女婴抱回家中,并给这个女婴取名字张莉(化名)。直到抚养小张莉慢慢长大,老张才发现问题接踵而至。

22年来,张若为养女张莉落户可算操碎了心。从上小学起,老张为办闺女户口费劲周折,数次奔走,但始终未能如愿。

女儿步入社会后,如果没有户口,办不了身份证,就意味着失去就业机会,没有社会保障。”张若说,特别是去年,张莉找了男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可户口便成了她结婚成家的最大“门槛”。张若夫妇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几经辗转,打听到公证能帮他解决多年心结,于是,抱着一丝希望来到沛县公证处。

要想办理公证,首先需要民政部门审核,出具收养证才能办理,履行相关手续才可以落户。”面对张若夫妇殷切求助的目光,公证员王锋耐心分析解释认为,按《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在14周岁以下,而张莉已超过这个年龄,显然办不了“收养证”,遇此情况,还需依据有关法律、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定夺。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应打任何折扣。”王锋表示,中央出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为彻底解决类似张莉这样的“黑户”问题指明了方向。公证处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所有无户口人员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能够依法落户。

新春佳节,万家团圆。为尽快解决张莉落户难题,公证员王锋、郝允伟放弃休息时间,根据《收养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张莉的情况展开深入调查。查实情,动真情。

王锋与张若夫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走访村委有关村民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找到相关证人了解情况,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出具了《弃婴(儿)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

经过多方调查,在依法核实有关事实真相后,公证处为张莉出具了《抚养事实公证书》。张若夫妇拿着公证书找到公安部门,张莉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最终有了着落。

天天盼着等着,我现在有了户口,这下心里踏实了!”张莉手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喜极而泣。至此,这起拖延了22年的“黑户”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捡拾弃婴落户难,抚养事实公证解难题。“因不符合《收养法》规定,当事人捡到弃婴不能办理相关收养手续,直接带回家抚养。针对这种情况,抚养事实公证在解决公民收养弃婴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王锋介绍,目前沛县公证处已办理此类公证8件,充分体现了公证服务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彰显了公证公平的价值。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