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以案定补”实现调解工作“三转变”

31.10.2016  20:36

2015年初,针对调解员工作经费不足、积极性不高和调解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沛县司法局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经费补贴标准,建立了“以案定补”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

该《意见》确定了经费开支范围,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项,由各级财政予以统筹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实行“一案一补”、“以案定补”机制,按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简易、群体性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达成和解、履行情况、档案质量等条件分三个补贴等级和标准,予以保障。另外,沛县司法局还对在交通、卫生、教育、物业、集贸市场等领域的调处案件制定了特别的奖励措施,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这些领域的发展。

以案定补”制度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把人民调解引入规范化轨道。该《意见》实施以来,全县39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465名调解员立足维稳一线,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642起,调解成功5642起,调成率连续四年100%。调解工作实现了人民调解由“让我调”向“我要调”转变、由“以调为主”向“以调成为主”转变、由“简易调解为主”向“规范调解为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