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铁笼沉尸案昨一审宣判:主谋胡方权获死刑

17.03.2015  13:58

  昨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方权等九名被告人,涉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方权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崇宣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金朝国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铁笼沉尸”案暂告一个段落。 □通讯员钟法记者尚淑莉文/摄

   胡方权曾在庭审上否认作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方权为索取债务,于2012年6月10日伙同他人从杭州市下城区将被害人张宏带离本市,后又指使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傅雄武、曾方照、陈晓貌、马兵、金震寰、李英等人在温州市永嘉县、丽水市青田县等地将其非法拘禁80余天。

  其间胡方权、马兵分别向张宏亲友索得人民币620万元、3万元。同年8月31日晚,胡方权、金朝国、张崇宣在被告人金震寰、傅雄武等人协助下,将被害人张宏关入铁笼运往丽水市青田县滩坑水库方向,后由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于次日凌晨将关有被害人张宏的铁笼抬至北山大桥桥栏杆上推入滩坑水库。

  此外,今年2月11日在杭州中院进行的本案第四次庭审中,主犯胡方权矢口否认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称自己在大桥上已经释放了张宏,他的死和自己无关。但另一名被告人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宏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

   主谋被依法严惩,一审获死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胡方权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系累犯,归案后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全程积极参与,对杀死被害人张宏起到重要作用,均系主犯;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受被告人胡方权指使参与共同杀人犯罪,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且金朝国最终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故对三被告人依法两罪并罚,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傅雄武等六人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的不同阶段起协助作用,系从犯,视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曾方照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胡方权、马兵退还非法所得;判令胡方权等九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以民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本案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重启被害人尸体搜寻工作。经各方努力,公安机关于2015年1月6日成功起获被害人尸体及铁笼,锁定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关键客观性证据。

   -链接关于铁笼沉尸案

  这起案子破获的过程扑朔迷离,一波三折。

  该案案发于2012年6月10日,不久,警方就抓获多人,但主谋胡方权出逃国外。2013年3月,警方发布红色通缉令,跨境将主谋胡方权从泰国押解回国。

  2014年6月、8月、9月期间,杭州中院曾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但由于被害人尸体一直未找到,让案件陷入瓶颈。

  为了找到被害人的尸体,警方找来国内外顶尖的水下搜索团队,在百米深的水库里,多次搜寻,最终在今年1月,找到了被害人的尸体。

  原标题:水库铁笼沉尸案昨一审宣判:主谋胡方权获死刑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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