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防支队:严禁野外焚烧秸秆 重者将获刑

23.10.2015  15:55

  因为烧荒,结果引发大火,殃及他人,每年都有人会为此而获刑。10月17日,沈阳市消防支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正值秋冬季防火高火险期,严禁野外焚烧秸秆,违者轻则行政拘留,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外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产生的烟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中国裁决文书网所公示的信息显示,去年至今,沈阳共发生了12起因烧荒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14人因烧荒引发大火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烧荒引发火灾造成损失索赔案件30余起。

  2014年11月4日13时许,孙某在辽中县某镇干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弃到了地边,引燃荒草和玉米秸叶。火随风势蔓延到旁边村大棚区,将36户村民46座芹菜大棚及蔬菜全部烧毁。经鉴定,损失总价值高达102万余元。孙某只赔偿了10万余元。最终,孙某因犯失火罪,被辽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无独有偶。2014年3月25日14时20分,孙某在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村西102国道北侧大棚内烧荒,不慎将李某放在隔壁大棚内的9750根、价值279万余元水管全部烧毁。孙某因失火罪被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4年3月18日13时许,浑南区白塔镇上深村的沈阳飞越花卉基地花卉大棚遭遇火灾。因能见度低,丹阜高速沈阳方向K215附近高速公路杨千站、佟沟站、桃仙站、浑南新城东站沈阳方向入口暂时紧急封闭。虽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但仍有61个大棚及棚内的花卉、物品不同程度烧毁。经评估,损失高达400余万元。经查,火灾是因为龙某、关某组织多人在花卉大棚北侧的玉米地违反规定进行烧荒所引发的。浑南区人民法院判龙某、关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3月22日12时许,石某在辽中县满都户镇长沟子村自家玉米地内使用明火烧荒时因风大将张某家的大棚引燃,造成张某家大棚铁架子、尼龙绳、草帘子、塑料布及大棚内农作物西红柿等物品被烧毁,损失2万余元。事后,石某被辽中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同时,石某被判赔偿张某2万元损失。

  沈阳市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秋冬季是火灾多发期,风力较大,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广大市民必须严格执行严禁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的要求。违反规定,轻者则面临被行政拘留,重者则面临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