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局引导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建立自律制度

03.11.2017  21:43


  为维护广大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汽车消费市场环境,今年来,连云港市工商局根据去年开展的汽车消费专项整治情况,引导全市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建立四项自律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目前,近百户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了相关经营制度。
  一是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帐制度。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对购入的汽车配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查验汽车配件是否有合格证明,标识标注是否规范,做到一品一档。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汽车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出货时间等内容。建立汽车整车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汽车的品牌、型号、价格、保险以及购买人的基本情况等,并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如实建档。
  二是建立汽车配件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公开代办中介服务内容、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在店堂醒目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常用汽车配件的名称、规格、产地、价格,汽车维修保养项目及收费标准,汽车保险代理机构及收费标准,代办汽车按揭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代办汽车上牌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三是建立汽车维修保养内部管理制度。各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企业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全过程检测检验制度、履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服务记录可查、检测故障有据、修理项目明示、修理质量三包。
  四是建立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公开承诺消费争议的处理时限、途径等,设立专门的消费维权联络员,负责接待处理消费者反映和投诉的问题以及与工商部门联系,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好协商和解工作。